充電額條款及細則
1. 充電額只適用於森那美集團旗下子公司寶馬汽車(南中國)有限公司(下稱「森那美」)的香港充電站:
港島區: 友邦廣場、會展廣場、恒隆中心、合和中心、K11 ATELIER King's Road、康怡廣場、利園三期、山頂廣場、中央廣場
九龍區: 83 瓊林街、家樂坊、K11 購物藝術館、K11人文購物藝術館、觀塘廣場、奧海城二期
新界區: 荃灣千色匯、新都城中心三期、悅來坊、屯門市廣場一期
2. 充電額不適用於荃灣森那美集團大廈充電站。
3. 充電額只供SD Charging手機應用程式會員購買,及在SD Charging手機應用程式內使用。
4. 充電額的有效期為購買日起計至24個月。任何未使用的充電額在到期日後無效。
5. 充電額在有效期內可於香港的森那美充電站用以支付充電費用及閒置費用。 每1充電額可作港幣1元使用。
6. 若使用充電額作付款,必須先扣除充電額;如所有充電額已用完,則可以其他方式支付餘款。客戶不能選擇扣除指定面額的充電額。
7. 充電額專供SD Charging指定的單一帳戶使用,不可轉讓給其他帳戶。
8. 充電額不能(a)兌換現金或其他產品或其他服務;(b)作任何金額的退款;(c)與任何其他優惠一起使用。
9. 充電額結餘以森那美系統的實際電子紀錄為準。
10. 森那美保留修改條款及細則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森那美對有關使用充電額的所有事宜擁有最終決定權。
11. 若此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兩個版本之間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